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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2024-04-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燕
京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
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
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
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
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6,39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2,163.55

      未分配利润                                                       34,226.50

                                                                               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 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162,682.58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584,171.19    3,299,677.24      36,883,848.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6,883.83    3,102,768.16       5,349,651.99

     未分配利润                3,974,487,271.66    196,909.08    3,974,684,180.74



                                                                                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45,507,173.17      31,889.54     145,539,062.7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2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22,287.60     6,224,677.08      32,046,964.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09,770.02     5,995,878.46      10,405,648.48

 未分配利润               3,796,326,158.94     228,798.62     3,796,554,957.56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584,171.19    3,299,677.24       36,883,848.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6,883.83    3,102,768.16        5,349,651.99

未分配利润                3,974,487,271.66      196,909.08    3,974,684,180.74

                                                                            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45,507,173.17       31,889.54      145,539,062.71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 月 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22,287.60    6,224,677.08       32,046,964.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409,770.02    5,995,878.46       10,405,648.48

未分配利润                 3,796,326,158.94      228,798.62    3,796,554,9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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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
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
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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