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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3-1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国浩,管理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美国匹兹堡大学及美国威斯康星
   大学访问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
   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科技部项目审核评估专家、山西省委省
   政府高级咨询专家。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6              0          6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期间,与相
   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参与对财务会计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时间、人
  员安排和重点审计内容,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
  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
  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关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积极推动
  公司核心团队建设,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行业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建言献策。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间                                                                          类型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3-03-09                                                                        同意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专项意见
             1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3. 英洛华康复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08-17                                                                     同意
             2. 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10-13 1. 关于公司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0-19 1.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2-11 1.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对公司财务情况的认识,
  履行监督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重点关
  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核实情况,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
  表决权;同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和外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
  收集投资者意见,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求证和给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
  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横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456.06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该项议案
  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以自有资金 4,325 万元购置房产用作员工宿舍和拟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合资设立“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 1,266.46 万元,用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承租。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高效运
转和快速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
全面、准确进行了信息披露,各项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决策执行。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
事会同意解聘刘江元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桂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经营管理层交换意见,
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4 年度,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学习独立董事新规定,保
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
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赵国浩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成方,博士研究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副研究员,
   美国托莱多大学访问学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
   务会计系主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兼任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上市)独立董事、浙江华龙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广州瑞
   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6              1          5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充分了解各
   项议案,主动进一步获取资料并仔细阅读,认真参与讨论、审议议案,认为这些
   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
   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期
  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仔细审查各项资料,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查,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参与审议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评价,并审核了新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基于独立判断进行慎重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成员义务。
       4、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充分了解公司战略方针,
  并通过自身对行业的了解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决策。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间                                                                          类型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3-03-09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专项意见
             1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3. 英洛华康复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08-17                                                                     同意
             2. 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10-13 1. 关于公司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0-19 1.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2-11 1.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多次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
  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项,与审计工作
  人员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注行业情况,作为参与公司决策的认识基础,
  以此更好地进行决策。同时,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横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456.06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该项议案
  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以自有资金 4,325 万元购置房产用作员工宿舍和拟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合资设立“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 1,266.46 万元,用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承租。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高效运
转和快速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
全面、准确进行了信息披露,各项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决策执行。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
事会同意解聘刘江元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桂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和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加深对
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成方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灵丽,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
   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
   教授,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现任杭州若鸿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江潮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6              0          6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在各次会议
   召开前充分了解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准备,并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审议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审慎
   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对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对
  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对薪酬方案执行进行了监督。
       3、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本人参加了召开的提名委员会
  会议,认真阅读了候选人的简历,并基于独立判断进行表决,履行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
       2023 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与任职公司保持紧密联系,
  主动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共同分析
  行业形势,关注公司重大决策,并对相关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履行战略委员
  会委员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发表独立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时间                                                                类型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3-03-09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专项意见
             1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3. 英洛华康复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08-17                                                                        同意
             2. 关于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10-13 1. 关于公司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0-19 1.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2-11 1.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重点工作事项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
  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确保
  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根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主动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形
  势及关于公司的相关报导,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知情权,确保广大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横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456.06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该项议案
  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审议。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以自有资金 4,325 万元购置房产用作员工宿舍和拟与横店集团日本株式会社
  合资设立“英洛华日本株式会社”。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 1,266.46 万元,用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承租。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高效运
转和快速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
全面、准确进行了信息披露,各项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决策执行。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于解聘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
事会同意解聘刘江元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桂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决策和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
公司内部控制、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并基于客观立场审
核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在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保持与公司的积极沟通和交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监督公司科
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韩灵丽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