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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3-15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0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 二次 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办公楼 A215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 国平 先 生主
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 议 。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 》及 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 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 者重
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 司 2023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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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 司 2023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是基 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 法 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 事会 同 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 定 信息 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 案 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 定 信息 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
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能 得到 有
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 制重 点 活动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情 况 进 行了
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董 事会 编 制的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 了公 司 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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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确认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损 失 及计 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确认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损失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确认信托理财产品投资损失及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 定 信息 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确认信 托理 财 产品
投资损失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遵守相 关 法律 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 损 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 度 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 定 信息 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 使 用情
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 预计 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3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
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 定 信息 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 行授 信 及在
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 见附 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4
附件: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 务 经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 务 经

 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负有忠实
 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
 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
                                          事组成。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
 代表出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的股
                                          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
 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职工 代表大
 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 司 职
                                          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会设监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监
                                          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 过半数
 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 体监事
                                          选举产生或更换。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选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选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                                     ……


                                      5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会行政处罚;                             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规定的其他内容。                             若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 该 选 的,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 响公司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规范运作:
    若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的,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会行政处罚;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 响公司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规范运作: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一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收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侵占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
                                         公司的财产。
司的财产。




                                     6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应当加强担保合
同的管理。公司为他人担保,应当将订             此条删除。

立的书面合同及时通报监事会。
                                               第二十四 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 按
    第二十五 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 按
                                           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
                                           前采取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
前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知全体监事;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三日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三日
                                           前采取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
前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知全体监事。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知,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第二十七 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 事              第二十六 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 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应由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出 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
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主席因特 殊原因 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应委
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派一名监 事代其 派一名监事代其主持会议。未委派的,
主持会议。未委派的,由出席监事会会 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选出 一名监
议的监事选出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事主持会议。

    第三十三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 会
                                               第三十二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 会
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后
                                           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后
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决议送达 时当场
                                           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决议送达 时当场
审阅签字)。监事不在会议记录、决议
                                           审阅签字)。
上签字,视同缺席。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在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 在
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 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
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 ,并由 以用电子、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
参会监事签字。                             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标点符号调整外,其他条款内容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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