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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2024-02-23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新增、变更的情形,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
 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海信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代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857,492,51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2%。
             其中: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623,294,29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7%。
             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名,代表本公司股
        份数量为234,198,216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51%。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51,424,98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06,067,526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9人,代表股份623,294,296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
        的67%。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17,226,770
        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06,067,52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34,198,216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
        总数的51%。
             此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
        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2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其中:与会持
       《关于<2024 年 A 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1.00   员工持股计划(草
                                  A股         106,479,926         99.95%       55,700           0.05%         0           0.00%
       案)> 及其摘要的议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案》。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其中:与会持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关于<2024 年 A 股    股 5%以下股东
2.00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A股         106,479,926         99.95%       55,700           0.05%         0           0.00%
       办法>的议案》。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         合计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其中:与会持
                                              213,648,722         98.78%     2,633,120          1.22%         0           0.00%
3.00   事会办理本公司         股 5%以下股东
       2024 年 A 股员工持股       A股         106,479,926         99.95%       55,700           0.05%         0           0.00%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H股         107,168,796         97.65%     2,577,420          2.35%         0           0.00%
       案》。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7,492,512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40,733,842         100.00%        0              0.00%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4.00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A股         623,294,296         100.00%        0              0.00%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4,198,216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1,180,560         99.26%     6,311,952          0.74%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34,421,890         98.15%     6,311,952          1.85%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5.00   订《董事会议事规
                                  A股         620,413,694         99.54%     2,880,602          0.46%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0,766,866         98.53%     3,431,350          1.47%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合计        857,492,512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与会持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340,733,842         100.00%        0              0.00%         0           0.00%
                              股 5%以下股东
6.00   订《监事会议事规
                                  A股         623,294,296         100.00%        0              0.00%         0           0.00%
       则》的议案。
                                  H股         234,198,216         100.00%        0              0.00%         0           0.00%
                                表决结果                                             通过
                                                       赞成                             反对                      弃权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股份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合计        729,827,969         85.11%     126,602,732        14.76%    1,061,811       0.13%
7.00   改《公司章程》有关     其中:与会持
                                              213,069,299         62.53%     126,602,732        37.16%    1,061,811       0.31%
       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股 5%以下股东


                                                              3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         A股         583,414,248         93.60%     39,880,048      6.40%         0           0.00%
       本公司处理因修改         H股         146,413,721         62.52%     86,722,684      37.03%    1,061,811       0.45%
       《公司章程》而所需
       之备案、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                                           通过
       及其他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份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A股   583,414,248         93.60%     39,880,048      6.40%         0           0.00%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
1.00
       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   表决
       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                                                通过
                                    结果
       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份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占有表决
序号            特别决议案
                                    类别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票数(股) 权股份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     H股   146,413,721         62.52%     86,722,684      37.03%    1,061,811       0.45%

       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
1.00
       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   表决
       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                                               未通过
                                    结果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39 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
       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未获得2024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谨此重申,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主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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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和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公司章程》中有关类别股东部分条款的修订,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23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股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废
除(据此修订的类别股东会规定不再适用)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变动,旨在确
保《公司章程》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尽管公司所发行股票被分类
为A股及H股,但由于该等股票均为普通股,持有人享有相同的实质性权利,且根据现行
《公司章程》,公司仅须就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主要为发行或购回证券)
时取得类别股东会的批准;因此建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包括取消类别股东会规定)
进一步落实全体股东权利的公平性问题。此外,《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仍须遵守《深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政策
的规定,保障所有股东的权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与股东进行更深入的沟通,解释修订《公司章程》的
潜在影响及优点,并待与股东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行安排审议程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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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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