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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1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能。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现将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 2023 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疆

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共计

2 项议案;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

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新

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新疆立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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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新疆立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共计 9 项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等共计 2 项议案;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

-2025 年)>的议案》等共计 10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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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各位监事按要求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

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各项运作合规高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5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事项的相关议案。各位监事

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相关报告

等形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等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均能真

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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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定价公允,决策和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基本按照计划进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

形。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

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能够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

目标基本实现,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

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上网文件 115 份。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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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

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