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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益达: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一时点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
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
司向下属子公司任一时点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至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内签
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
等文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技
术”)通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益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含之前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授信期限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止;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无锡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实益达技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6.10%的股权;无锡益明是实益达
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持有无锡益明 81.77%的股权;根据无锡益明的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为无锡益明向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无锡益明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等
值其他币种)最高本金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含之前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与宁波
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无锡益明提供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最高本金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无锡益
明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无锡益明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7,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无锡益明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
    鉴于公司对下属公司实益达技术及无锡益明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实施有效控制,
下属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且下属公司的业务系公司核心业务,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有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本担保
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0.9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经十一路以西、经十三路以北、规划河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薛桂香
    经营范围: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驱动电源、控制系统
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照明器具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益明系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系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益明总资产 27,774.50 万元,总负债
15,795.55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978.95 万元,资产负债率 56.87%。2022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30,492.81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457.35 万元,净利润 3,218.06 万元(前述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无锡益明总资产 30,945.72 万元,总负债 16,539.33 万
元,所有者权益 14,406.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53.45%。2023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907.56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533.55 万元,净利润 3,125.24 万元(前述财务数据
尚未经审计)。
    无锡益明信用状况良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书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向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
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伍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
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担保书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
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在 2024 年 2 月 2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担保金额及范围: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
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因汇率变化而实
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
    (7)合同生效: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公
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8.6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