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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