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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原《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同时废止,取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表决,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构成情况如
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周一峰(召集人)、吴银龙、赵湘莲。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
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

                                  1 / 2
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自银行批准
 1        东华能源                                     3       综合授信     信用
                           司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自银行批准
 2                                                     1       综合授信     担保
           新材料      限公司张家港市支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4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25.31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8.3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56.99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51.32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1.17 亿元,控股子公司 200.15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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