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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0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借
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印尼盛拓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盛拓”)因项目建
设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5,457.68 万元(含 125,457.68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致远锂业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6 日、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
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0 亿元。
    印尼盛拓和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
印尼盛拓和致远锂业提供 145,457.68 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40.4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
对印尼盛拓提供其他担保,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89,9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致远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永强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
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
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123.27                        798,172.07
  负债总额                              253,816.76                        469,514.82
   净资产                               245,306.51                        328,657.25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8,741.37                       1,120,711.39
   净利润                                34,402.98                        292,942.22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印尼盛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印尼盛拓锂能有限公司
    住       所: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印尼盛拓注册资本 1.05 亿美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6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STELLAR”)持有印
尼盛拓 35%股权。
    印尼盛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718.59                            34,497.61
  负债总额                             76,010.36                              3,097.88
   净资产                              46,708.23                            31,399.73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26.18                                -47.46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印尼盛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基于《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致远锂业违约而给中国银行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
时确定。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印尼盛拓锂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印尼盛拓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质押担保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5,457.6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印尼盛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年产6万吨
锂盐项目,根据公司与STELLAR签署的合资协议,由公司负责印尼盛拓项目建
设总投资70%资金的融资事项,因此STELLAR未同比例提供担保;本次融资用
于印尼盛拓年产6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通过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
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
保风险。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 255,523.99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