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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3月)2024-03-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和管理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

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等作用,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负有勤勉尽责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

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保

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

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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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七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异议,公司应予以

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八条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

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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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

通,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

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沟通过程应形成书面记

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

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

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

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

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上述沟通过程、意

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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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

信息保密情况。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

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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