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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

 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 17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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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

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

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

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

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

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

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

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

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

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

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

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

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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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

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

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

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

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

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

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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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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