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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思科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乐军先生、

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乐军先生、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