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乐军)2024-04-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乐军)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3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9 次,其中第四届董事会召
开会议 11 次,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参会并对以
上 19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二)2023 年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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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1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2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8 月 10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7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相关文件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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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9 月 1 日,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
文件,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
职情况如下: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成员定期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
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此外,还组织委员会就下列事
项展开工作:
1、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4、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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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最终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二)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做好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
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地审议。
(二)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
成果、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
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平信息
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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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主要工作内容
2023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在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在现场多
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现场调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情况、主要产品
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及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同时,
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
流和探讨。此外,还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持续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级监管机构、
中介辅导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本人将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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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乐军:电子邮箱 ljcpa@163.com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乐军
2024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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