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清)2024-03-3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3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国清,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任厦

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7 年 3 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担

任副主任职务。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科华数据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3 年年度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5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合法有效的

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股东大会   列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同意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张国清          11         11        0        0         11          6        6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没有出现缺

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回报

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发表意见。

    (2)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发表意见。

    (3)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

计政策变更”、“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年度薪酬”、“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意见。

    (4)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意

见。
    (5)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意见。

    (6)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意见。

    (7)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

    (8)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意见。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召开委员会

日常会议,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会议,主要审议包

括《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事项,本人积极参

加各项议案讨论,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

议并作出同意的表决,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会

议,主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本人均作出同意的表决,切实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积极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计划、审

计范围、审计结果等重要审计事项,并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

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准确与客观。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治理活动等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2)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本

人均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

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披露信息,对公告内容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以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有关资讯,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微信、邮件、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

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现场会议

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

司经营影响等信息,公司管理层积极回复并作出详尽解答。

    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员,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

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本人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内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存在哪些影响、重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2023 年年度薪酬的合理性等,公司为本人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按时编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对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信息、公司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2、现金分红与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

利润分配及股份回购事项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

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

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解释规定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变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因所有董事均系议案关联人回避表

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

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公司和个人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

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兼顾对激励对

象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6、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勤勉尽

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公司沟通联系,更加

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及战略规划,利用自身专业与经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国清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