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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
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
1                                         27,693.85       22,900.00         21,959.47
     智能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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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937.60    4,500.00    4,500.00
3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5,487.20    3,500.00    3,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0,800.00   10,800.00
             合计                       51,618.65   41,700.00   40,759.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投资
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
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相关风险投资品种。上述事项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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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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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陈李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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