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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公司办公楼 2 号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854,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6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306,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3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4,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54,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6%。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84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2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6,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9.0643%;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嘉骏、陈鑫海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
数额;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