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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4-04-1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0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
灵 ) 2023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24]0011000299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
后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
明细表已由金通灵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
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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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4]0011001390 号专项核查意见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金通灵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
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金通灵为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0299 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温国勇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第2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5,008.16         -      155,259.84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71.22         -        2,859.0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2.32%       -             1.84%       -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                    出租固                    出租固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定资产、                  定资产、
                                         3,371.22                  2,859.05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销售材                    销售材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料等                      料等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        -               -         -               -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               -         -               -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               -         -               -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               -         -               -
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               -         -               -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71.22     -            2,8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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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         -             -          -
生的收入
2. 不 具 有真 实 业务 的交易 产 生 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
                                             -         -             -          -
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
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         -             -          -
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         -             -          -
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         -             -          -
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         -             -          -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         -             -          -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1,636.94   -         152,400.78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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