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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2024-04-2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2023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节能环境”)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2023 年度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
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俊华,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环境工程博士
后,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主任。曾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习研究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
授、教授。2015 年至今兼任中国化学学会-环境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及视频参
会并表决 1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 5 次。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会议之
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出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等议案,上述议案可有效调动公司经理层的积极性,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的动力,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对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
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 年 1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
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加期审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
交易加期审计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相关事项
的总体安排。
    2、2023 年 2 月 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3 月 31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1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
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签署《关于中节能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
    5、2023 年 4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2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7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相关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
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节能环
保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动态进行关注和了解,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
业务方向献言献策。了解多个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对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垃圾发电
项目公司深入了解。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
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对公司主营业务节能环保相关行业信息高度关注,积极参
加公司各种培训。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批准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任期期间,未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
经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 8 月,本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卸任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俊华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