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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4-01-23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名单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系
统公示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
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
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
其不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
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涉及调整,须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人(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除上述提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其它人员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职员工。
    6、若发生调整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1 人近期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
后续若需要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按《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监事会的反馈意见,董事会将进一步去调查核实涉及人员
的相关情况,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最终调查结果,决定是
否调整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履行相应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