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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3-1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者“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53,2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5.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15 万元 。其 中新 增注 册资 本及股 本为 8,500.00 万 元, 资本公 积为
42,784.15 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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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15 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
  1                                                   31,893.95                 22,300.00
                     项目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8,000.00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
  3                                                   11,033.71                  7,000.00
                 案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3,984.15
                   合计                               71,447.15                 51,284.15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高速事业部战略布局,公司在原高速率
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中,拟减少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济南讯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以下简称“深圳讯诺”)、           深圳讯诺、金信诺
                               济南讯诺、金信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及南
        实施地点             山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及南山区
                                       区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减少济南讯诺,实施地点相应
减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及相关项目计
划均不发生变化,济南讯诺将归还前期投入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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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 2008 号 C 号标准车间 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BQB46R0W
成立时间           2022-06-30
营业期限           2022-06-3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总质量
经营范围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减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对高速业务的战略
布局,拟使用自用资金、产业合作方融资及其它融资方式对济南讯诺现有业务及
延伸领域进行持续投资。金信诺和深圳讯诺对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
目进行持续投入,本次调整是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
需要,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济南讯诺因不再纳入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济南
讯诺原承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额退还公司高速率
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济南讯诺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由
济南讯诺以自有资金进行替换,并返还至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退还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济南讯诺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办理上述事项完毕后进行销户,确保募
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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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集中管理募投项目,同意不再纳入济南讯诺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
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减少,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公司
对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规划,金信诺及深圳讯诺将继续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同时通过自有资金及其他
方式对济南讯诺进行持续投入,因此,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及济南讯诺的生产经营。
本议案尚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减少济南讯诺作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减少相关实施地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尚需要经过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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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战略
布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信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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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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