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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3-2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
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
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
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
成,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1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 、 质 押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担保概述
    (一)为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公司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信诺”)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
2,000万元授信额度,为支持辽宁信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辽宁信诺的前述融资的
每一笔业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65%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担保方持                        已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可用担保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股比例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负债率
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    辽宁信诺      65%            63.36%           5,000.00     0           5,000.00    否
份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马春龙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 135 号 420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5057192314D
         成立时间                 2013-03-11
         营业期限                 2013-03-1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机载设备、测试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线缆、连
                                  接器及组件、航天和航空产品、飞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航空维修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
                                  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辽宁中航信诺 100%的股
         股东关系                 权。金信诺持有中航信诺(营口)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65%股权,辽
                                  宁中航信诺为本公司之孙公司。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8,878,758.97                           177,253,314.73
         负债总额                          152,261,596.48                           112,316,190.80
         净资产                             56,617,162.49                            64,937,123.93
         营业收入                           82,294,866.22                            95,446,387.08
         利润总额                          -27,233,959.36                             9,048,561.29
         净利润                            -27,710,354.39                             8,286,803.69

             2.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辽宁中航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在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的每一笔业务均提供
 65%的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万元。
     (7)保证期间:
     a.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b.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
     c.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d.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
 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e.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f.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信诺凤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申请借款500万元,并委托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进高新担保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为保障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开
 展,应武进高新担保公司要求,公司为金信诺凤市的前述贷款业务向武进高新担
 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自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已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可用担保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负债率
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    金信诺凤市    46.94%          10,000.00       3,600.00   6,400.00    否
份有限公司
     1. 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郑军
   注册资本                8,580 万人民币
   地址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51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724438585W
   成立时间                2000-11-28
   营业期限                2000-11-28 至 2030-11-27
                           电子元件、通讯器材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金
                           属成形增材制造;塑料零件及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977,642.16                          202,649,234.92
 负债总额                            112,492,062.15                           95,129,632.10
 净资产                              117,485,580.01                          107,519,602.82
 营业收入                            141,460,636.24                           73,170,210.85
 利润总额                            -24,468,763.76                          -10,479,663.44
 净利润                              -23,840,787.61                          -10,017,876.28

     2.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 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5)反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甲方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项下的
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
甲方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
    主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
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6)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7)反担保金额:反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合计500万元
    (8)反保证期间:自甲方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
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经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
同履行代偿义务之日相应展期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按展期协议的约定为
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甲方与借款人就《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
方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金融机构提前收回借款导
致甲方代偿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45,490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29.67%;公
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24.13%,对外担保额度为10,49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54%。公司实际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60,199.6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56,911.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1.8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