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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2-23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雄、潘岭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雄、潘岭松:
    2021 年 9 月 14 日,你公司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公告了相关提名人的声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杨
雄的声明第三十六项称,其“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雄在作出声明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董事杨雄、董事会秘书潘岭松
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其中,杨雄提供信息不实,潘岭松对独立董事任职
情况核查不充分,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