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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04-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雅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洞天                   联系电话:010-608382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江宁                   联系电话:010-608365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根据 2023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
                                               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至 12 月按月查询,已查询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
     披露文件一致                        未全部使用完毕,项目投资进度相对
                                         较慢,可能会出现募集资金在一定期
                                         限内闲置等风险,保荐人提请公司按
                                         计划建设进度加快实施,保荐人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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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
                                       式,阐述了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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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
                                           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经自查,中信证券承接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 对缺失的募集资金监管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时存 协议进行了补充签署并
                              在未及时与公司签署募集 督促公司加强人员培训
                              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南     了解了该项事项形成的
                            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计提    过程,对相关人员进行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减值导致经营业绩波动较    了访谈,查阅了公司及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的情形。公司转让广东    会计师的书面报告,督
                            复大医药股权时,存在股    促公司就减值事项进行
   大变化情况)             权转让付款时间晚于合同    风险提示并且关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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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的情况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的经营状况及商誉减值
                                                         风险。已提醒上市公司
                                                         及相关方及时完成付款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1.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医
      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         是            不适用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医
      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3.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医
      药控股及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4. 2020年度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
                                                   是            不适用
      医药控股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5. 2020年度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华润
      医药控股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胡朝峰因个人原因调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洞天接
                              替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
     改情况                   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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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
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
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
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
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
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
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
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
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
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
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
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过程
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
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
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
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
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
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
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
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
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4、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航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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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
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
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查;二是
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
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
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的
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上述行为
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27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六条和《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
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
实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
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内部问
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
向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5、2023 年 10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
雄塑科技出具《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雄塑科技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
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时
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总监吴
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
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技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深圳市智
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

        6
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良品有关核算
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置不合理、
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算、模具收入与相
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
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在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
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现场检
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求公
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
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
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
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
试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确保商誉减
值计提的准确性。
7、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关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 2 名独立董事,
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情
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第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
运行不合规。公司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
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相关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宏源作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
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7
一起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
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8、2023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及相关人员出具
《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
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违
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9、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
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
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
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
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
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
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
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
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
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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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
                           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
                           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
                           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
                           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
                           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
                           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
                           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
                           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
                           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
                           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
                           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
                           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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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
                 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
                 《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
                 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
                 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
                 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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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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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洞天                      黄江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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