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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
议董事 8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非独立董事祝峰、刘红、
独立董事史玉强、魏会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孙志恒先生现已不符合公司管理及发
展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免去孙志恒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自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免职后,孙志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免职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同意聘任田联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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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变
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2
附件:

田联东先生简历

    田联东,男,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主要履历: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读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 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新兴铸管球团部基层实习岗位职务;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新兴铸管财务部销售会计员职务;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新兴铸
管财务部铸管会计主管职务;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新兴铸管财务部工
程会计主管职务;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财务部
长职务;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新兴铸管总部财务部财务科长职务;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新兴铸管建筑开发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新兴铸管天津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新兴铸管石家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新兴铸管沙特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其间: 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新兴铸管北京机关财务信息化;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北京
新兴际华集团共享中心财务顾问职务; 2021 年 5 月取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
财务转型建设运营提升合格证书);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邯郸市漳河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职务;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邯郸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田联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田联东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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