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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9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6,950,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9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6,950,3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9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28,3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28,37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0,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8,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厉以宁律师和朱天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