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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1-1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
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
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
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2、经审阅林健先生、牛玉贞女士、梁明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林健先生、牛玉贞女士、梁明煅先生均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梁明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陈朝学先生、罗文文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健先生、牛玉贞女士、梁明煅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邹   涛                  牛玉贞                     杨志钢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