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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旭东2024-04-27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旭东,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江
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案例法
学会常务理事、常州市仲裁协会副会长、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常州市钟楼
区政协常委、常州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
6月至今,任华阳智能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友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瑞斯(834014.BJ)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无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                        应列席股
 应出席      实际出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实际列席股东
                               方式参                        东大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加次数                            数

   4           4        4           0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0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0                     0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
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
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
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
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
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除参加会议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行使职权时,公司
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要求。同时关注市场规范运作案例,针对
高频易违规事项,建议公司建立信披合规报告机制,从而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
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
围,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
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
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1-6月,公司新增
经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计范围,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
于确认2023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
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3年8月24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15日,本人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任的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判断。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独立董事:周旭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