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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04-19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
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北方
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
规定,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概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11〕32 号)批准成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 亿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83 号 810 室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1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亿元)   (%)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80          60
  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5.40          30
  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4           8
  4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36           2
                       合计                          18.00         100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245,847,683.81           13,524,218,582.18
   负债总额              9,864,933,998.29           11,293,441,521.38
 吸收存款余额            9,675,190,881.08           11,267,824,213.73
  所有者权益             2,380,913,685.52            2,230,777,060.80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36,317,771.71              315,921,314.51
   利润总额                200,214,134.14              176,964,202.35
      净利润               150,136,624.72              132,721,857.58
    注:财务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章程设立了股东会、党总支委员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
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
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
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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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
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
风险程度,确保经营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
负责审批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负责保证经营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
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其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其信用、市
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建设,定期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
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可控;监督
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
善意见;对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
价。薪酬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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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及其实施;审核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程序,审查财务公司会计
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财务公司职务的行为;
检查财务公司的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
利益的行为。
    经营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
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
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经营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
授信方案;审议各类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
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资金
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八个内部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
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
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
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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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有效
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
保资金安全。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
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
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强大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严格保障结算的
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
员分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制约
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会
员资格。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
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的贷款对象仅限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其根据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
求,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
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签发业务操作细则》《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信用评
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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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根据其《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其信贷审查委员会
须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其信贷管理部就授信事项提出
部门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单笔 5 亿元人民币(含)以
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单笔 5 亿元
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财务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查
通过后,报其董事会审批。
    (2)贷后管理
    财务公司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
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款单位的
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
    3.会计核算控制
    为规范财务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财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准则、《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包钢(集
团)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范
了其会计核算流程。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
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原则;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执行,并
设置了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
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部,制定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场审计操作规程》《离
任、离岗审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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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审计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对财务公司的经
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审计部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不完善之处,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
障应急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外包
管理制度》《信息科技数据管理办法》《信息内控制度》《采购管理实施
细则》《信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ACS 综合前置子系统业
务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
了规范。
    财务公司依托九恒星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资金管理平
台、风险管控与决策支持系统、监管数仓系统,已建成覆盖整个包钢
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
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网上金融、财务核算、评级授信、
信贷业务、风险管理、CA 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
报表模块风险管控、决策支持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
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BP 银企直联
系统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财务公司已开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
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
安银行、中信银行、盛京银行共十一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联。票据系
统模块与上海票据交易所 ECDS 系统直连,并成功与票交所新一代票据
系统对接,可以签发新一代票据。结售汇系统模块可开展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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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结售汇业务报送。财务公司严格限制系
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权限,并通过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数据安全管
理、信息科技外包项目风险管控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保障信息系统
安全。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
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
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二)监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业务资产负债比例
要求。具体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 25.19%,符合规定。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财务公司实际:流动性比例为 44.34%,符合规定。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财务公司实际: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67.87%,
符合规定。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 6.0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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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5.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89%,符合
规定。
    6.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的比例为 16.70%,
符合规定。
    7.规定: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5.19%,符合规定。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财务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为 0.62%,
符合规定。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财务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为 0,未开展相关业务。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财务公司实际: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6%,符合
规定。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42.05 亿
元,贷款余额为 0 亿元(合并口径)。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
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做出如下风险评估结论: 财务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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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未曾发生挤提存
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
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财务公
司未曾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
等事项;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绩良
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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