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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2024-01-2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7 次普通会议相关议
        案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 27 次普通会议之
《关于电商公司收购东航传媒 55%股权的议案》《关于技术公
司收购东航进出口 55%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四川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东方航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
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两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航空”)为公司持股 10%的参股投资公司,公司高管在四川
航空担任董事,公司对四川航空进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
务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7 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电商公司收购东航传媒 55%股权的议案》《关于技术公司收购
东航进出口 55%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相
关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电商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国东航集团所持东
方航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有助于加快传统媒体数
字化转型,建优建强东航电商业务,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增
强航空运输服务及营销创效的功能。
    3.技术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国东航集团所持东
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55%股权,将有利于增强东航技术板
块核心竞争力,技术公司将更加聚焦于专业飞机维修,进一
步发挥规模优势,通过内外部资源整合,建设一流的航材管
理供应链体系,提供成熟完备的航材供应链解决方案。
    4.公司会同其他股东方对四川航空同比例增资,有助于
公司保持相应股权比例,加强与地方及四川航空的多方面合
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
    5.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信原则,经各方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
公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27 次普通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审核
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董学博




孙 铮                        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