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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4-03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4】0239号《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

则第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
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债务重组收益及清偿的信息披露
    1.关于债务重组收益。2023年度,你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确认
债务重组收益金额45.9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债务重组收益的计算过
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
见。
    2.关于债务清偿安排。年报显示,你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21.86亿元,

主要为重整债权留债清偿金额。请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安排,分
年度披露重整完成后的留债期间预计偿债金额,并结合公司主业经营情
况及融资能力等,分析评估后续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关于江仓能源出表
    3.年报显示,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江仓能源)于2023年6月20日进入重整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

人接管,公司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关注到,公司因江仓
能源出表,转回已确认的超额亏损,计入2023年度投资收益8.02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江仓能源近年来主要经营数据;(2)结合
破产重整的相关安排、江仓能源股权结构、董事会任免等情况,说明公
司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固定资产减值
    4.年报显示,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原值为147.64亿元,其中,
机械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期末账面原值分别为79.32亿元和63.34亿元。
2023年度,你公司分别仅对机械设备及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0.50亿元和
0.83亿元。
    请公司:(1)根据《编报规则第15号》第十九条,补充披露各类固
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对相关资产可变现净值、关键
参数选取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过程等;(2)结合你公司近年来
钢材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滑情况,说明减值计提依据,并审慎
评估相关资产减值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四、关于房地产业务

    5.年报显示,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同比由0.1亿元大幅增长至
6.74亿元,2023年下半年,你公司确认房地产开发收入6.01亿元。关注
到,开发成本项下的“B区”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2月,预计总投资4.06

亿元,该项目仅投资2.55亿余元后即转入开发产品,并于2023年度全部
销售。其余已建项目多于2020年及以前年度竣工,期末余额尚有4.01亿
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0.91亿元。在建项目期末余额5.03亿元,未计提

跌价准备。
    请公司:(1)补充披露“B项目”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并结合具
体合同及交付安排等,说明相关确认时点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2)结合项目完工时间、前期投入及销售情
况等,分析说明相关项目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关于其他事项
    6.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对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国投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及青海润德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海润德)存在性质为“代建国投广场”等情形的应收类款项,
涉及金额278.2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对青海国投和青海润德应收类款项的形成背景及
原因,自查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如是,请明确
解决措施及完成期限。
    7.请公司:(1)补充披露因破产重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青海西钢
矿冶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2)按借款条件分类列示
长期借款的金额及利率区间。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编报规则第15号》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

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