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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1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 3 位,分别为贲圣
林先生、王义中先生、肖作平先生,任职期限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贲圣林先生、王义中先生、肖作平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度,各位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