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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3-2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广晟有色 2023 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30 日,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考察经营
场所、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广晟有色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
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
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等。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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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广晟有色 2023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
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广晟有色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广晟有色已经建立并较好地执
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广晟有色已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相关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监管报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


                                   2
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广晟有色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示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有效落实各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工
作的开展,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材料并能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
问,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广晟有色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
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广晟有色已建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无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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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页 无 正 文 , 为 《 国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度 持 续 督 导 工 作定期 现 场 检 查 报 告 》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保荐代表人 :
                                    张喜慧                               徐荣健




                                                                          国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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