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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奎)2024-04-20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奎)

    本人任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奎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2001 年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工程学,2007
年获得伍斯特理工学院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位,2012 年至 2018 年历
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终生教授、冠名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大学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院长,区块链与数据安全全国
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任奎教授主要从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人工智能安全、
智能设备与车联网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他先后主持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获得了 2 项省部级一等奖、
浙江大学首届国华杰出学者奖,IEEE 安全技术委员会技术成就奖。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在出席董
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
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
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在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
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任 职 期 间 出 席 股 东
加董事会 ( 含 通 讯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报 告 期 内 大 会 的 次
次数      方式)次数                     加会议       会议次数   数

   4            4          0       0            否        1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同时任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 年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含通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讯方式)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
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
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注公司审计报告是否真
实、准确和完整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召开
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
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视频、电话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
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公司管理
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
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
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四项议案。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四)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
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估和聘任情况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信
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
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
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任奎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