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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新世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强)2024-04-13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志强先生
        2023 年度,本人(李志强)作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
司 2023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
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履历情况
        李志强:现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主席、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黄浦
区政协常委;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一级律师。新世界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2017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新世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任期内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是否                                                                                 情况
 姓名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李志强       是          5           5           4           0        0          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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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审议,并发表了谨慎、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会议议案及其他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新世界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                        报告期内    本年应参加会   参加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缺席次数
 姓名                        召开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2             2            2               0        0

李志强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对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

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动态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在日常经营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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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子公司)与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新丸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豪都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主体会发生采购、销售商品、消费卡结算、租赁生产、办公

场所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业

务发展和经营提升需要,与关联方相关业务的合作规模预计将有所增加,为满足公司(含

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原 2023 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总额不

超过 1,500 万元进行调整,调整为 2023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先了解了以上议案及相关资料,经仔细审阅,基于独

立董事的判断立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以及追认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平

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3

年度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本人就 2023 年度内新世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新世界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审慎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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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度,1 月 20 日公司发布 2022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报告的净利润减幅范围与

实际披露的数据相符。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

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的利润分配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 2006 年度到 2022 年度,公司已连续 17 年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实施 2022 年度

分配方案, 以 2022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含税)。本

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

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



                                        4
到了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

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

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新世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关注新世界信息披露工作,对新世界向外信

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对新世界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股东大会及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

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

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强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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