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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百川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林)2024-04-1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林)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伟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2005 年至 2015 年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华中输气
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组织部常务副
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全国储运科学首席科学传播
专家、《油气储运》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石油
学会科学普及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腐蚀与防
护工作部主任、油气管道输送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参与编写的著作和论文多次获省部级奖项。现任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中国通用
机械工业协会外聘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加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李伟林          5                 5         5             0            0

                              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李伟林                  3                       3                 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          战略
       会议名称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会议召开次数               5            2              1           2

 应参加/实际参加次数           0/0          2/2         0/0             2/2

    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
在会议上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百川能源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
本人已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相关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意见
2023.3.6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会第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
                             立意见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2023.8.4   第 十 一 届 董 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座谈、电话
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并利用
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在
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提供了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人员及外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人员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
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
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
听取公司内审人员汇报,重点关注内控工作进展,有效监督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善与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
的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

   (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审阅了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认为相关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本人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等方面因素,有利于激励管理层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效益,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关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事项,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规范运作等相关事项,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定期报告等其他文件,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独立
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
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伟林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