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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煤化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升2024-04-2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东升


各位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东升,男,1970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山西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山西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现
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山西太钢不锈
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
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中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没有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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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及我的直系亲属均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
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出席股东大
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          的次数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东升        5             5                  0                否                1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王东升                 3                             1                        1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
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
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
定的作用。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
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
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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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和
关联交易等事项中,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以及年度报告审
计的机会,对公司进行沟通和监督,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经
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
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我与管理层始终保持密切联系,并密切
关注二级市场有关公司的舆情、报道。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
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和管理层之间沟通顺畅,不存
在障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
注和审核。经核查相关资料、深入调研分析后,对有关事项
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明确判断,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编制要求,严格按照预约披
露时间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我在《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慎重审阅了报告内容,并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参
与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未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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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各个工作环节参与讨论与决策,
积极参与相关沟通工作,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上半年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
表独立意见。我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对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审议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
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有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 7 月 27 日,我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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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聘任人员的任职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推荐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 7 月 27 日,我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是公司参考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
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不具备进行现金分
红的条件。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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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均
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
实履行各自职责。我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我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我严格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积极地为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
不懈努力。公司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其他
    2023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形:
    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2.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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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
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
立意见,有效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能。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东升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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