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4
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联禾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联禾华”),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7,500 万
元。除本次担保外,此前未对武汉联禾华提供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8,477.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6,016.03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60%。本次担保对象武汉联禾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3 年度担保预计概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5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37,000.00 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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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权的有关人员在议案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近日,为满足仓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禾华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拟向该机构申请人民币 17,500 万
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5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潭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潭信隆”)、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元洪”)拟为上述借
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年度预计 本次担 累计担保 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号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余额 方式
福建东百集团 连带责
1 0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任保证
武汉市联 (尚未提
平潭信隆资产 股份有限
2 禾华实业 21,000 17,500 款,以实际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
有限公司 放款金额为 股权质
福建东百元洪购 分行 押担保
3 准)
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且不涉及反担保、为关联方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联禾华实业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75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 1998 号综保区大厦 1125 室
法定代表人:薛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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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6,336.34 万元,净资产为 5,372.98 万元,2022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285.91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0,719.75 万元,净资产为 5,362.03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0.9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联禾华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隆、东百元洪分别持有其 98.40%、
1.60%股权。武汉联禾华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为武汉联禾华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
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平潭信隆、东百元洪分别与金融机构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为武汉
联禾华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出质人:平潭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担保形式:平潭信隆、东百元洪分别以持有的武汉联禾华 98.40%、1.60%股权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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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押期间:质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债权消灭的,质权才消灭。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
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48,477.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6,016.0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44.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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