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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04-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现对该所近一年执行相关审计业务的履职情况评估

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此外,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
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5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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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兴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

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依照工作方案独

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华兴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要求,华兴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初审意见

等进行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经审计,华兴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公司经评估后认为:华兴所在执行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过程中,

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相关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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