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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仕坤)2024-04-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赵仕坤)

    本人赵仕坤,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个人
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系工商管理博士,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现任北京中泽融信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首席讲师、特聘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
究生校外导师,国家财政部首批人才库(债务管理)专家等,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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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023 年,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专业能力和经验
谨慎履职,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共
计出具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意见)9 份,认为公司有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充
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此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
出席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未有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本人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审计情况的
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六)参加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
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指标;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人员保持日
常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本人 2024 年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
求,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实地考察调研、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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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培训学习、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
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前,能够及时发送会议
材料,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对本人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能够及时回复,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履
职。


       三、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对其必要性、客观性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认为上述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接受的服务,具体合作时交易各方将遵循公平、公
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人
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公
司明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下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审核
要求,且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均能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时发布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外,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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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
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
和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认为公司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市场基本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         赵仕坤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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