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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0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资质及 2023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

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1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

事项、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

并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