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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4-01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
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
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1
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
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具体影响如

下:
合并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影响数
资产负债表项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   2023 年 1 月 1 日
    目:                  额                  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13.98      15,543,587.30     15,528,57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725,594.03     26,738,085.48        15,012,491.45
其他综合收益          48,239,493.86     48,251,325.37            11,831.51
  未分配利润      -1,748,725,473.95 -1,748,194,960.76           530,513.19
 少数股东权益           7,226,752.73        7,200,489.90        -26,262.83
 利润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8,903,957.32        8,961,042.48         57,085.16
 少数股东损益          -4,252,884.78       -4,279,147.61        -26,262.83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
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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