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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
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
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对中汇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
评估,公司认为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中汇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
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所拥有合伙人 103 人,
注册会计师 70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282 人。
    2.项目执业信息
                                                开始为   近三年签
                          开始从
                 成为注                         本公司   署及复核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姓名    人员    册会计                         提供审   过上市公
                          公司审    执业时间
                 师时间                         计服务   司审计报
                          计时间
                                                 时间     告家数
         项目合伙                                      2020
 任成               2004 年   2010 年   2000 年 6 月           8家
            人                                          年
         签字注册                                      2021
祝小锋              2015 年   2014 年   2021 年 8 月           1家
          会计师                                        年
         质量控制                       2011 年 11     2022   超过 10
 朱敏               1995 年   1993 年
          复核人                            月          年      家

    中汇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中汇所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
从业人员21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从业人员13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
中汇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
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各组成要素,
在会计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
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
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
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
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中
汇所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
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
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
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
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
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已解决其知悉的
专业意见分歧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
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
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
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
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
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
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
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
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结
论的相关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
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所对
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
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
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
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
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
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
监控检查,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
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
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
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
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
业务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
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
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
多年上市公司、证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主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
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中汇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
险咨询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
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所在信息安全管理
中的责任义务。中汇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
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
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
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与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