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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4-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2022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对浙商证券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项目组于 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对浙商证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高寒。
现场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
文件、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
层;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置换等。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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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浙商证券的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
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
簿、会议决议等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
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较为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
较好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
议决议经出席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浙商证券 2023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
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 年以来
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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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资产完整,在资产、人员、业务、机
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
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监管报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
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
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
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业务
运转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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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浙商证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浙商证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浙商证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为本
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浙商证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
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重大投资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
经营模式、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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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高   寒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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