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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发
出会议补充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杭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目前本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4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2 名。张荣
森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陆建强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高勤红董事委托胡天高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
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陆建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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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四、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 2023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
2024 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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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
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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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4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5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九、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通过《关于本行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汪炜回避表决。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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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
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
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存款类关联交易预审批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任志祥、胡天高、朱玮明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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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
国际准则)》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六、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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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
商银行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人民币14.71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
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52.79亿元。

    3、以届时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
币1.64元(含税)。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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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
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四、通过《关于提名施浩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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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浩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浙商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禁的情形。同意提名施浩先生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施浩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施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三十五、通过《浙商银行高管薪酬体系优化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张荣森、陈海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浙商银行高管薪酬体系优化方案》是公司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监管
机构的相关要求,遵循本次高管薪酬体系优化原则,并结合可比同业情况以及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的,本优化方案及修订后的《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核定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11
附件

施浩先生简历

   施浩,男,1962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施先生曾任中国银行 SWIFT
(国际结算网络)团队负责人;蒙特利尔银行 IBM 咨询团队主管;美联银行管
理顾问;民生银行零售银行产品运行总监;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加拿大代表处首席代表;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中国)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施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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