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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2024-03-29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施浩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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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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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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