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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倍加洁:倍加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4-00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 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361,300 份。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倍加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倍加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上述会议相关信息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公告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60)。
    3、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61)。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80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
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原激
励对象中 2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期权共 880,000 份;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60,000 份;15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结果为 D,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 120,400 份;19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或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共 35,100 份。合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 1,095,500 份。
    6、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利润分配,行权价格调整为 20.46 元/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之“第(二) 股
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5.行权安排”,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
若在上述约定期间,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或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31,300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448,700 份,按照《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 82,600 份予
以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异动的处理
方式”之“2.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
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第二期原激励对象中 22 人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三期 80%
股票期权共 611,200 份。
    3、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条件”之“第(二) 股
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5.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25%,剩余激励对象
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667,500 份。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
条件”之“第(二)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4.业绩考核条件”,因 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低于 50%,未达行权条件,故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合计 667,500 份。
    因此,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361,300
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 1,361,3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