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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关于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
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7
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3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广西农垦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189,941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7元,实际已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00.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2.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307.15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4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将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大型曲轴精密锻造生产线
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的《福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总额         (未经审计)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
                                     40,818.00      28,307.15           22,594.09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

   二、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高精密齿轮产品是新能源汽车三电核心部件中电驱的关键
零部件,必须满足高转速、高精度、高性能、低噪音的要求,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
核心零部件,产品精度要求高、制造难度大,需要进口大量的高精尖设备才能制造
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需要引进德国、法国、西班牙、美国、
瑞士、日本、韩国等7个国家的60多台套高精尖设备,形成60万套新能源电驱系统高
精密齿轮的生产能力。原计划定于2023年6月底实现正式投产,受俄乌冲突原因导致
的欧洲能源短缺、物价上涨以及工会罢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部分国外设备供应
商无法按期交货。截止目前,“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一期)”部分生产线设备于2023年8月底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关键设备正在安装调
试阶段,项目整体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因此,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情况,经公司谨慎的研究
讨论,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7月。公司将努力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
效益。

   三、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有序稳步推动项目实施,
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管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高精密齿轮智
能制造建设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根
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改变项目建
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进行的合理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
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