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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

用。现本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蒋红芸女士、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董事张海涛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蒋红芸女
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换届完成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红芸女士、

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董事吕桂莲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蒋红芸女士为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吕桂莲女士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在本报告披露前已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目前仅任董事职务,因此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召开届次                                  审议议案
2023 年 2 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8 日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3 年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月7日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月 25 日    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7 月 26 日    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8 月 14 日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 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 月 17 日   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
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
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
能力胜任,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
意见。未发现该事务所职员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
资关系、关联关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2023年3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
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度审计是我们的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
及时高效完成。
    (六)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
理性,通过事前了解和与相关人员沟通,充分掌握了关联交易的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
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
构、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蒋红芸、李万峰、吕桂莲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