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联)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2023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
继续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秦联,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华南工学院锻压专业本科,工
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被授予广西区劳动模范、桂林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桂林市十大
杰出青年提名奖等,多次获桂林市优秀企业家称号。曾任桂林客车集团公司技术部长、总
工程师、副总经理,桂林市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客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桂林大
宇客车公司董事长、桂林客车发展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万象汽车公司董事、福达股份董事、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董事。
现为福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
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1
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
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
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其中:以通 其中:委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讯方式参加 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10        10           5        0         0          否              1

    (二)2023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前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投资融资方案、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性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积极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另外公司通过邮箱、电话、e互动等多重渠道与
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
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
财务情况及业务发展等事项;公司每月向本人传递舆情月报及公司经营月报情况,方便本
人更全面了解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情况及公司月度整体经营情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沟通、
微信工作群、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为本人工
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
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购买其名
下 1 宗土地使用权;
    2、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产
品购销等业务。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开办的职校出租厂房、出售一批设备;(2)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孙公司签订《企业数据智能化建设服务协议》。
    4、公司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资公司福达阿尔芬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的全
额担保。本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5、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子/孙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
发生的购买农产品、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票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均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上述议案,对每项议案均出具了同意的事前意
见,后于董事会审议时,本人也对每项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
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依法依规对上述相关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公
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作
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3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拟任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认为被提名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对议案投了同意票。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经对候选人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的了解,本人认为提名候选
人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4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期间,公司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3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
    本人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两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
    此外,公司启动了 2023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此次计划的实施,将部分回购的股份作为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
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
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
规学习和理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
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
                                                                2024 年 4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