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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30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70         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或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

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

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

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牌厨

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

转股,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

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

展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持续稳步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

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

        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用于股权激励、 82 万股至 164 0.53%至 1.06%     3000 万元至 6000 万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 万股                            元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可转债转股                                                       12 个月内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36.58 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58 元/股(含),该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58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按本次回

    购总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58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为 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并予以锁定,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820,000         0.53         1,640,000       1.06
二、无限售流通
                 154,257,010         100      153,437,010       99.47       152,617,010      98.94
股
三、总股本       154,257,010         100      154,257,010      100.00       154,257,01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623,373,808.25 元、

       负债总额为 2,934,124,118.35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678,869,563.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81,288,443.67 元、资产负债率为

       52.18%(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

       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8.84%,占总资产的

       1.0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4%,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

       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

       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

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

转股,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

转让或者转股。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

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

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

股,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

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

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或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

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股的风

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

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

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一)持有人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二)证券账户号码:B882238098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